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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展会项目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07 信息提供:贸易发展处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本市会展企业经营影响,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的有关要求,对搭建中小微企业经贸交流平台的展会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一、支持范围
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年内继续在京举办,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50%的商业展会项目。
二、支持标准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展会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在本年度(2020年)内继续举办并执行完毕;
(二)申报项目的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占参展企业总数50%(含)以上;
(三)申报主体须为承担申报项目展会场租费用,且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四)申报主体未涉及《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支持情形。
四、申报审核流程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后,交由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审核需查验相关票据及支付凭证原件,请各单位留存备查。审核通过的展会项目,将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其他事项
具体项目申报通知拟于近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