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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展览会 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性国际会展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发挥会展中心在宁波会展业中的核心作用,培育更多的办展主体和展会作出贡献,宁波会展中心拟在2018年场租价格不变的基础上推出2019年优惠政策。
1、淡季优惠价:为鼓励企业在淡季多办展,同时均衡会展市场,确定每年的一、二、七、八月份为淡季时间段。其中,二、七、八月份具体优惠为:馆内一层:6.6元/平方米/天(馆内二层:5元/平方米/天,馆外:3元/平方米/天);一月份具体优惠价为:馆内一层:6.8元/平方米/天(馆内二层:5元/平方米/天,馆外:3元/平方米/天)。
2、新展扶持价:为鼓励更多的办展主体开发新的展览题材 ,扩容会展市场,对于新题材的展览会,在展会(布展日算起)9个月前签定租馆合同并生效的,场租价格为:6.6元/平方米/天;展会(布展日算起)6个月前签定租馆合同并生效的,场租价格为:6.8元/平方米/天。
3、允许办展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展馆面积,按整馆起租,最终按实际面积结算。如小面积展会无档期,允许办展主体在其它馆空档期的情况下租用不低于4000平方米的面积进行出租,但不租部分面积必须用展板或其它密封材料封闭,费用由办展主体自行承担。
4、在展馆确定无展会、活动的时间段,场地可对外出租作仓储使用(除展会用途的如:展具,展品,设施等),室内价格按1元/平方米/天收取并收取相应能源费;室外价格0.5元/平方米/天收取并收取相应能源费。
5、展会运营中给与加班时间的赠送:3万(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展会,赠送加班时间为4小时/项目,3万(含)平方米—5万(不含)平方米,赠送加班时间为5小时/项目,5万(含)平方米以上,赠送加班时间为6小时/项目。具体加班时间需在进馆会议时明确。
说明:
1、消费类展会:本文特指展会现场以零售物品为主的展销活动。
2、会展中心对外合作办展的场地价格由发展部提出,报总经理室。
3、上述1-3项优惠条款不能重复享受。
4、如需享受以上优惠条款,合同签订必须在布展前一个月(享受新展扶持价除外)。
5、本优惠政策实施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6、本优惠政策最终解释权属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